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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會議事到人工智慧基本法 ICI 全球衛生治理課程的立法院現場

2025年11月14日
讀畢需時 4 分鐘

已更新:8月21日

政大國際創新學院 2025-11-14

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Innovation, ICI)「全球衛生治理」(Global Health Governacne)課程於 11 月 14 日在杜文苓院長與授課老師劉汗曦助理教授的帶領下,前往立法院進行實地參訪。來自 17 個國家的學生透過專業導覽、議場觀摩與與立法委員面對面交流,深入理解台灣國會在民主制度、議事透明與衛生治理上的制度設計與當代挑戰。


參訪以立法院院區導覽展開。學生從歷史建築進入議政中心,沿途了解建築由日治時期女子高等學校改建、象徵性正門的啟用時機,以及為因應群眾運動所加裝的羅馬式鐵窗等細節。在議場旁聽席,主持國事論壇的立法院韓院長也特別利用議事空檔宣布並歡迎政大創國全球衛生治理師生的參訪,現場並有多位立委與學生們彼此隔著玻璃揮手致意。


學生在實際觀察國會運作方式時,特別注意到立法院透過電視與 YouTube 提供直播以提升議事透明度。導覽過程中,有學生提問:「在高度數位化的時代,為何一般民眾仍難以查找會議資訊?」導覽人員解釋,儘管國會已持續推動資料數位化,但法案數量龐大、審查流程繁複,使資訊整合至今仍具挑戰;創國學院劉汗曦老師也是時補充:「值得注意的是有民間團體運用開放資料進行再整理與介面優化,反而成為推動國會資訊透明化的重要助力。因此來自民間的力量與監督,也是民主制度重要的一環。」


在與立法委員王正旭的交流座談中,學生更從政策現場體會到「專業與政治」間的拉鋸。王委員以腫瘤科醫師及醫學院教授的專業背景分享,衛生治理議題往往牽涉高度專業判斷,但在政治場域中卻容易因社會污名或政黨攻防而遭到扭曲。他以心理衛生政策為例,指出「如何在政治可行性與專業建議之間找到平衡」,正是立法者必須長期面對的課題。學生則進一步追問:「若專家建議與政治算計產生衝突,立法者如何維護專業審議空間?」王委員回應,唯有透過公開透明的程序與社會支持,才能讓弱勢議題獲得正確理解。


AI 醫療與法制也是學生關注焦點。針對學生提出的「如何同時保障病患資料隱私、又讓 AI 得以訓練?」、「未來的 AI 法規會只管醫療嗎?」等提問,王委員指出,台灣正在制定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將以透明、公平與可信賴為核心,並納入演算法偏誤、資料治理與使用者保護等面向。他也說明,未來法規適用對象將涵蓋醫療機構與 AI 技術開發公司,目的在於確保整體應用環境安全且可被監督。


參與本次課程的學生來自聖露西亞、海地、巴拉圭等台灣邦交國,以及多個東南亞與歐美國家。透過與委員直接互動,學生提出多項關於國會透明度、數位化、議長中立性,以及 AI 法案範圍等深度提問,展現出跨文化視角與公共政策的探究精神。


創新國際學院杜文苓院長於會後代表致贈感謝狀與紀念禮品,感謝立法院及立法委員王正旭辦公室對於教學活動的支持與協助。此次立法院參訪,不僅讓學生從台灣經驗理解民主治理的複雜性,也讓公共衛生議題得以從跨部門與跨文化角度深化討論。作為「全球衛生治理」課程實作的重要環節,此行將有助學生在後續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模擬會議(WHO Simulation)」時,展現更全面的政策分析能力。



延伸觀察:《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之後(2026 年 8 月更新)

本次參訪時(2025 年 11 月),立法委員王正旭說明中的「人工智慧基本法」仍在制定階段。該法其後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文 20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讀條文揭示七大基本原則: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以及問責。主要內容包括寬列預算、產業獎補助、創新實驗環境、人才培育與基礎設施,以及資料治理機制;政府並同步研議「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對生醫與醫療科技業者,有三點實務意涵:

  • 框架法不等於行為規範。基本法主要課予政府推動與規劃義務,並宣示原則,並未直接對民間業者設定罰則。真正拘束業者的,會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這些原則所訂定的領域指引與後續法規——對醫療 AI 而言,主管機關仍是衛生福利部。

  • 七大原則會變成文件要求。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這三項,實務上會轉化為訓練資料來源說明、偏誤檢測報告與責任歸屬條款。這些過去是加分項,未來在醫院採購與投資人盡職調查中會逐漸成為必備文件。

  • 創新實驗環境值得關注。基本法納入創新實驗環境(監理沙盒)的政策方向,對於在現行醫材法規下難以取得驗證機會的醫療 AI 應用,是一條值得評估的路徑。但沙盒的實際適用範圍與程序,仍取決於後續的領域立法與子法。

另一個值得延伸的是本次參訪中關於國會資訊透明的討論。民間團體運用開放資料進行再整理與介面優化,反而成為推動資訊透明化的重要助力——這個模式在健康資料治理上同樣成立:治理品質不必然來自更嚴密的管制,也可能來自更高的可及性與更多的外部監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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